追溯食品安全,赋能连接你我

重任在肩,我们矢志不渝

主页 > 新闻资讯 > 新闻中心 > 公司新闻 >

成品油智慧监管平台的深度探讨—专栏一·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趋势

2024-12-05 15:47 公司新闻
随着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日益深化与全面铺开,成品油销售行业的税收监管工作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革新与升级。传统的“以票管税”模式,在数据洪流与复杂交易形态面前,已逐渐显露出其局限性,难以满足日益精细化和智能化的税收监管需求。在此背景下,“以数治税”作为一种新兴且高效的监管策略,正逐步成为推动税收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趋势。我们将通过一系列连载文章,以更广阔的视角和更深入的洞察,对成品油智慧监管这一关乎国家税收安全、市场秩序及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,旨在共同推动成品油税控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,迈向更加智慧、高效的税收治理新时代。
 
 
 
 

消费税改革的背景与意义

随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提出,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。7月31日,财政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下一步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,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、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,分品目、分步骤稳妥实施,拓展地方收入来源,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。
消费税,作为我国税制中的重要税种,一直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,旨在通过税收杠杆调节产品结构,引导消费方向,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。成品油作为消费税的重要征收领域,其消费税的改革历来备受关注。此次改革,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生产和进口环节后移至终端零售环节,并逐步实现税收收入由中央税向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转变,乃至完全变为地方税,这一举措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,同时有利于成品油市场进一步规范、健康、可持续发展。
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,我国财税体制不断完善,逐步形成了现行的地方税体系,为保障地方政府财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、环节、税率,将高耗能、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。由于石油在我国属于稀缺性资源,并且汽柴油在燃烧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,因此我国自1994年以来就在生产环节(即炼厂)对汽油和柴油按量征收消费税,以督促最终消费者(汽车、卡车等)节约用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也明确提出,要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,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逐步下放至地方。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郭焦锋表示,对成品油行业而言,“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”主要包含三层意思。“首先,在征管手段基本到位、不增加征管成本的前提下,将征收环节由出厂或进口环节后移至终端零售环节:其次明确消费税税收收入的归属,即由中央税逐步转变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,今后可能完全变成地方税:第三强调稳步推进,而非一步到位这里面最重要的一点是管理与监管体制需要跟上。”
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,不仅有利于增加地方收入来源,也将提高地方对成品油市场监管的积极性,促进成品油行业在更健康的环境中发展。成品油流通市场资深专家丁彦表示,按照现行征税政策,成品油消费税在炼化企业出厂和进口环节征收,主要是考虑到炼化企业集中度高、便于源头管控,有利于税款及时征收入库。但在实际征缴过程中,一些问题逐渐显现:地方炼厂通过以“化工票”名义销售应税产品(或不开具发票)来逃避缴纳消费税的行为时有发生,导致国家税收流失;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端征收,导致消费者对所承担的实际税赋不易感知,不利于发挥消费税在调节消费、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管理与监管体系的挑战

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逐步下放至地方,也将面临管理与监管体系重建的挑战。郭焦锋指出,消费税的征管工作十分复杂,如何在确保征管手段基本到位且不增加征管成本的前提下,实现征收环节的后移,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。一方面,目前主要是国税部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,未来如果变成中央和地方共享税,乃至全部变成地方税,整个征管部门都要变更,这里面整个体制机制如何顺利交接,可能需要时间;另一方面,原来在进口或出厂环节征收,监管对象就是两三百家炼厂,后移到终端环节后,就不会这么简单了。首先就有10万多座加油站,还有大量零售企业以及物流运输环节,这样一来,目前以监管炼厂为主的思路就要改变,监管体系也要重新构建。
丁彦表示,操作层面主要面临消费主体多和散的问题,监管难度增大、征收成本增加,需要有效的系统平台支撑。建议参考欧盟模式,建立成品油大数据监管系统,支撑成品油消费税后移至零售批发环节征收。同时,所有炼厂和成品油零售、批发经营企业均须在系统内实名登记,形成白名单目录,未登记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业务。此外,系统建设应与金税四期、危化品运输平台、加油站进销存实时数据监控系统等链接取数,掌握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流、票据流、资金流和物流数据,对应税产品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。最后,要建立预警模型,对于销售异常、进销不匹配企业预警和检查。从实施路径上,系统建设可以和地方试点同步实施,特别是在管理基础好、市场相对规范、范围相对可控地区进行试点,取得封闭运行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。
 
 
 
 

 

 


上一篇:大数据赋能智慧农业,共筑农业现代化未来
下一篇:商务部等9部门 印发《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》的通知

新闻中心

公司新闻 媒体报道

最新新闻

分享到

信息发展微信
微信
4000-300-469 tel
交信(浙江)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8005682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4307